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项目拆除重建梅港桥的函》(常建〔2011〕27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改扩建工程已由我委分别以常发改〔2010〕215号和常发改〔2011〕4号文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鉴于现有梅港桥存在较为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行人安全和车辆正常通行,同意调整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改扩建工程的相关建设内容。
二、调整的建设内容主要为拆除现有梅港桥,在原址新建三跨简支板梁桥1座,同步实施相应的配套工程。
三、梅港桥拆除重建工程总投资430万元,一并纳入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改扩建工程总投资,即中吴大道(天宁大桥~S232省道)改扩建工程总投资由24219万元调整为24649万元,资金来源按原批复要求执行。
四、其他事项按原批复保持不变。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前期和工程管理工作,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结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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