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请批青枫公园二期续建(青枫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1〕196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青枫公园二期续建工程配套设施,提升园区整体服务水平,根据2011年1月14日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5号)要求,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青枫公园二期续建(青枫苑)室内装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初步方案,并由你局下属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实施。
二、该工程按照园区对外综合服务的功能要求,对位于青枫公园东南角,月季路与水杉路交叉口的青枫苑进行室内装修,装修总建筑面积15469平方米,主要功能为会议、会展、休闲健身、辅助餐饮等。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9798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环评、消防等各项前期手续。同时,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方案,落实资金筹措,装修标准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此基础上,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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