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武进区邹区镇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邹区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武发改〔2011〕189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促进武进区邹区镇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武进区邹区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位于现邹区镇污水处理厂已建一期工程南、北侧,新增用地约45亩。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
2、该工程主要建设细格栅和曝气沉砂池、水解+A2O氧化沟、二沉池、机械搅拌澄清池、四阀滤池、反冲洗废水池、除磷池、污泥浓缩池和污泥回流泵房,新增各类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085万元,资金来源由江苏大禹股份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我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招标方案。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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