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兰陵片旧城改造
开发项目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建设方案的批复
江苏九洲投资集团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经我委常发改〔2007〕446号、常发改〔2008〕488号和常发改〔2010〕649号文核准并调整部分事项,兰陵影剧院地块经我委常发改〔2010〕475号文核准纳入兰陵片旧城改造项目整体开发。鉴于目前该项目中01和04地块工程在建而其它部分尚未开工,项目中原兰陵影剧院南侧地块于2009年12月重新进行了挂牌出让等项目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对兰陵片旧城改造开发项目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即常发改〔2007〕446号文中所述西北地块和常发改〔2010〕475号文核准的兰陵影剧院地块整体)调整批复如下:
一、为优化该工程规划方案、统筹功能布局、提升产品品质和业态,根据市规划局2011年6月29日审定的“劳动新村及周边地块(含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调整)”规划方案、市环保局2011年7月14日出具的环评意见、所涉三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03)225号、(2007)出字第082号、3204012010CR0022)和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等,原则同意调整该项目中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建设方案。
二、调整后的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用地范围和面积不变,整体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工程地上总建筑面积151296平方米(折算计容积率面积152182平方米),其中:商业105015平方米、普通住宅17719平方米(折算计容积率面积18605平方米)、办公及其他2856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78103平方米。
三、调整后的兰陵影剧院及南侧地块工程估算总投资941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4630万元,土地及拆迁费用30455万元,其他费用91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项目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常发改〔2007〕446号、常发改〔2008〕488号和常发改〔2010〕475号文相关要求执行。
五、请你公司注意协调好项目外部关系,妥善处理好可能产生的矛盾和相关问题。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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