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批准市消防支队戚月路中队迁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常公发〔2011〕1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城市道路建设,满足戚月路中队承担戚墅堰区域消防执勤任务的需要,原则同意你局下属市消防支队实施戚月路中队迁建工程。
二、该工程位于戚墅堰区芳渚村,戚月路南侧,规划用地面积102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其中综合楼建筑面积2550平方米(一层消防车车库、通讯室、备用器材库等850平方米,二层办公室、消防员备勤室、会议室等850平方米,三层公众消防宣传室、图书室、学习室、医务室、多媒体教室等850平方米);训练塔1座,建筑面积220平方米;营区门卫建筑面积30平方米。配套建设训练场地、绿化、围墙和相应的辅助设施
三、该工程估算总投资6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54万元,其它费用25万元,基本预备费10万元。资金来源由原营区拆迁补偿300万元、戚墅堰区政府补助100万元和消防支队自筹等多渠道解决。
四、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规划局2011年3月11日审定的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公安局消防支队戚月路消防中队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常国土资函〔2011〕27号)和戚墅堰区环保局2011年3月21日出具的环评审批意见。
五、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六、该工程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严格按核定的招投标方案组织项目招标工作。本工程须待相关前期手续完备,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方可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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