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11〕3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高铁建设,解决社区服务用房困难问题,满足居民的社区服务需求,同意红梅街道办事处实施红梅街道综合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6008平方米。其中文化活动、残疾人服务、老年服务中心7238平方米,社区服务中心(含政务大厅)3500平方米,政务办公用房1470平方米,政法综治中心500平方米,辅助用房800平方米,地下车库2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512万元,其中土建费用4837万元,装潢、设备及相关配套费用514万元,规费及其他费用161万元。资金来源由红梅街道办事处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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