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
特勤大队东侧地块定销商品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金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项目申请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进旧城改造,妥善安置好城市拆迁居民,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申报的《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实施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定销商品房项目。所建房屋由政府按约定价格定向销售,用于城市拆迁安置。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2.65公顷。主要建设4幢高层住宅楼、局部临街配套商业及公建。地上总建筑面积6625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55159平方米,配套商业及公建11091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13442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510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3251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2673万元,其它费用9183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0CR0124)及相关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飞龙中路南侧市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规划条件》和2011年1月30日审定的《消防特勤大队东侧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天宁区环保局出具的常天环(开)准字〔2011〕第02004号环评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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