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洋中路、东方西路东南角地块开发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申请报告》所述方案,对“青洋中路、东方西路东南角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用地面积3.231公顷。主要建设6幢高层住宅楼和局部临街配套商业及公建。地上总建筑面积96821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92509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4312平方米。另外配套建设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7156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130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724万元,土地及相关费用10296万元,其他费用6289 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该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3204012010CR0019)和相关补充协议及附件,市规划局出具的《青洋中路、东方西路东南角地块规划条件》和2011年1月20日审定的《青洋中路、东方西路东南角地块建设工程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戚墅堰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常戚环〔2011〕2号环评意见等。
五、请你公司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认真落实好土地使用、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安全、消防、节能等各项要求。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争取尽早发挥效益。
特此批复。
二○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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