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电力装备园华电路、青电路、集电路和丁塘港西路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关于天宁区电力装备园华电路、青电路、集电路和丁塘港西路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天发改〔2010〕38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区域路网,提高天宁区电力装备园交通服务水平,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天宁区电力装备园华电路、青电路、集电路和丁塘港西路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华电路、青电路、集电路和丁塘港西路4条道路及相应的配套工程。其中:华电路东起太湖东路,西至青电路,总长591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青电路南起北塘河路,北至华电路,总长44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集电路南起和电路,北至华电路,总长175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16米;丁塘港西路南起北塘河路,北至太湖东路,总长560米,一般路段规划红线宽20米。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61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筹措解决。
四、请在下阶段工作中,抓紧履行用地预审、环评、规划选址等相关手续,落实资金筹措方案,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文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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