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飞龙东路两侧景观 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314号 市城乡建设局: 你局“关于请批飞龙东路两侧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常建〔2010〕146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城市面貌,完善城市功能,提升道路景观品质,经市政府讨论同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飞龙东路两侧景观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工程东起青龙西路,西至通江南路,全长370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征地拆迁、新建道路绿化、临时绿地、绿化提升、土方工程、园林工程、给排水、景观照明等工程。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1238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相关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请进一步明确道路两侧景观提升工程的具体内容、投资估算等,落实资金筹措方案,做好和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结合近远期规划,进一步优化实施方案。并制订拆迁方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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