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 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第二批)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10〕67号 市房产管理局: 你局“关于报批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第二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房发〔2010〕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继续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2010年六十项重点工程(工作)》安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10年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住宅房外立面整治工程(第二批)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主要涉及中吴大道、劳动路、光华东路、龙游路、吊桥路、迎宾路等6条主要道路两侧适当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建筑约58万平方米,主要整治内容为住宅房外立面修补、粉刷出新或外墙清洗等。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约73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市政府确定的方案统一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协助并督促实施单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关联项目的衔接,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做好各项前期工作,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须进一步对项目实施的具体范围、规模、整治方案和标准等作详细的分析研究和论证,按规范编制投资估算,对资金筹措方案作进一步落实。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招投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办理各项开工前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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