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礼河公交综合枢纽中心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60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34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满足交通客运发展需要,提高公交整体服务水平,解决城市西南部地区公交枢纽不完善、停车困难等问题,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礼河公交综合枢纽中心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一、该工程位于武进区长塘河以南,腾龙路以西,长汀路以北区域,规划用地面积128972平方米。场内设置4条公交候车站台,枢纽站主入口设在长汀路上,出口设在腾龙路上,宽均为10米。主要建设候车站台、站棚、停车场地、维修车间、待修车棚等,配套建设管理、调度、门卫、配电等用房,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消防、污水处理装置、路灯、绿化、公厕、围墙等其它配套工程。 二、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0000万元,资金来源由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三、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规范编制并需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内容、深化实施方案、细化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落实情况等内容,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四、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文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履行完各项法定前期审核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