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278号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武发改〔2009〕3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委已以常发改〔2008〕74号文批复同意由郑陆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实施郑陆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由于项目前期勘察与现状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在实施过程中导致厂区建筑支护工程增加较多,同时,在此期间原材料价格上涨较快。鉴于以上实际情况,原则同意郑陆污水处理厂调整建设投资,总投资由8547万元调整至12206.57万元,增加投资3659.12万元。主要调整投资内容如下: 1、厂区工程部分:项目原投资概算3449.5万元,现调整为3666.06万元,增加投资216.56万元。主要包括:因地质较差增加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投资206.25万元,预备费用增加10.31万元。 2、污水管网收集工程部分:项目原投资概算5097.95万元,现调整为8540.51,增加投资3442.56万元。主要包括:因地质条件较差,污水管道检查井必须采取沉井方式 增加投资3278.63万元,预备费增加163.93万元。 二、调整后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均不变。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发挥效益。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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