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天宁区社区服务中心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9〕219号 天宁区发改局: 你局常天发改〔2009〕8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同意你区按规划实施天宁区社区服务中心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社区服务用房40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用房20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219万元,其中建安费用1083万元,勘察、监理等其他费用136万元。资金来源由天宁区财政拨款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九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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