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77号
金坛市发展和改革局: 长荡湖位于太湖流域上游,是集饮用水源、农业灌溉和渔业生产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过水型浅水湖泊。为加快实施太湖流域生态清淤工程,有效减轻湖体内源污染,着力改善和修复水环境生态环境,根据《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同意金坛市水利经营资产有限公司实施长荡湖生态清淤一期工程。 一、建设地点及规模 该工程清淤疏区域为长荡湖西北部新河港附近水域,清淤区面积5.2平方公里,清淤深度30-40厘米,清除淤泥164.7万立方米。其中:A区块清淤深度为30厘米,清除淤泥63.6万立方米,B区块清淤深度为30厘米,清除淤泥36.6万立方米,C区块清淤深度为40厘米,清除淤泥34.8万立方米,D区块清淤深度为30厘米,清除淤泥29.7万立方米。 二、生态清淤方式及处理工艺: 根据生态清淤要求,采用环保绞吸式挖泥船,排泥场设置采用絮凝沉淀处理排泥场余水,淤泥处置采用真空预压法工艺方案。 三、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026万元,其中:2400万元申请江苏省太湖治理省级专项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你市筹措解决。 四、其它未尽事宜按专家审查意见落实。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发布。 六、请你局接批复后,进一步完善相关前期手续,促进项目尽快实施,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环境效益。 七、请依法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努力降低投资成本。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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