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城轨配套—大明路 (东方东路~延陵东路)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56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畅通铁路南北两侧交通,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提高城市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大明路(东方东路~延陵东路)改造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北起东方东路,南至延陵东路,长1700米,一般道路规划红线宽40米;道路两侧各建设20米宽绿化带;为城市主干道。 2、保留现状穿越铁路地道,在现状地道西侧加拓3孔下穿铁路地道;拆除地道南侧原戚电厂上跨老地道的桥梁,在桥梁位置处新建4孔地道;配套建设雨水泵站1座。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煤灰管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38281万元,资金来源由戚墅堰区人民政府、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做好与铁路部门的衔接工作,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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