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9〕67号
市房管局: 你局常房发〔2009〕6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全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全市房地产市场数据、信息监控能力,同意市房产信息中心实施房产信息中心服务用房装修工程。 二、该工程装修总面积3562平方米。其中房产信息网用房840平方米,中心机房484平方米,技术咨询、档案管理用房1119平方米,教室、会议室等辅助用房1119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0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房产信息中心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五、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争取工程尽早实施。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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