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丁剑路 (东城路—常青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9〕40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9〕2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格局,提高交通整体服务水平,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丁剑路(东城路~常青路)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 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西起东城路,东至常青路,长1272米,道路规划红线宽24米。 2、道路跨越常丰河及常青路西侧现状河道处各新建1座桥梁。 3、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公交站台、绿化等其它配套工程。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5260万元,资金来源由戚墅堰区人民政府、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相关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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