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8〕541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300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能源设备厂地块位于红梅南路和龙游路之间,为满足地块开发后居民的交通出行需求,改善该区域基础设施条件,美化城市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能源设备厂及周边地块改造配套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包含浦前东路和三宝浜两侧公共绿地两部分。其中:浦前东路东起龙游路,西至红梅南路,长315米,规划红线宽16米,为城市支路;公共绿地位于红梅南路与龙游路之间的三宝浜两侧,规划面积10200平方米。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讯、供电等各类管线及路灯等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253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用),资金来源由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各专业管线单位共同筹措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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