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发改〔2008〕538号
武进区发改局: 你局武发改〔2008〕22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路网网化程度,方便沿线群众出行,改善区域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新342省道与原342省道连接段工程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该工程为新342省道配套工程,北起新342省道,向南跨越原342省道后连接太湖湾环山公路,路线全长5.8Km,路基宽24.7m。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11553万元,资金来源按武进区政府关于该工程协调意见落实。 四、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抓紧办理国土、规划、环保等有关手续,落实相关建设条件,并委托具备相应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我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办理相关法定手续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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