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市社区信息化管理系统 功能升级及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常发改〔2008〕505号 市民政局: 你局常民基〔2008〕5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发挥社区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满足市各部门对社区工作的要求,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提高工作效率,同意你局实施全市社区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升级及完善项目。 二、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居民数据库扩展信息数据项自定义功能开发、社区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开发、相关部门业务信息管理功能开发、系统功能完善和优化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软件采购活动应按现行规定依法进行。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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