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常卫规财〔2008〕312号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医院服务功能,满足后勤配套、能源供给要求,确保门急诊病房综合楼投入使用后正常运行,同意市第三人民医院按规划实施医院门急诊病房综合楼配套工程。 二、该工程总建筑面积2589平方米。其中动力供应用房647平方米,仓储及办公用房1295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647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650万元,其中土建费用341万元,设备费用200万元,其他费用109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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