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竹林西路 (北塘河路~热工仪表厂地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常发改〔2008〕419号 市建设局: 你局常建〔2008〕238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配合沪宁城际铁路及火车站北广场建设,完善城市道路路网,畅通铁路北侧东、西向的交通,满足日益增长的交通需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竹林西路(北塘河路~热工仪表厂地块)工程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主要建设内容: 1、该工程西起北塘河路,东至热工仪表厂地块,长1395米,为城市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为:北塘河至永宁路段24米;永宁路至规划道路一及规划道路二至热工仪表厂地块均30米;规划道路一至规划道路二40米。 2、同步实施雨水、污水、给水、燃气、通信、供电等各类管线以及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智能交通、路灯、绿化、公交站台等其它配套设施。 三、该工程匡算总投资48076万元,请你局尽快落实项目的资金来源。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项目可研中需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标准,细化投资估算,严格控制建设投资。 五、该批复仅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该批复进行招投标工作,项目须待各项前期手续完备后方可正式实施。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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