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政府《2008年“经济、民生、环境”方面重点突破30项工作》(常政发〔2008〕40号)文件精神,为改善城区老居民住宅楼公共楼道条件,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原则同意你局申报的2008年老住宅小区单元楼道整修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和方案。 二、2008年度整治范围主要为:天宁、钟楼、戚墅堰三区内朝阳一村、建材新村、新民里、清凉新村、林园新村、县北新村、机械新村、航运宿舍、牌楼巷20弄、车站路、河苑二村、戚研所新村等老住宅小区中约150幢老住宅楼内的约400个设施简陋破损的公共单元楼道。整治内容主要为:楼梯扶手、楼道墙面、楼道窗户、楼道照明和楼道公共设施等的整修。具体整治范围、内容、规模、标准和方案等请在可研阶段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2008年度整治项目匡算总投资12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局按规定筹措解决,筹措方案须报市政府同意。 四、请做好与老住宅小区整治工程、土地收储拆迁等相关项目的衔接,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前期手续,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据此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未经本委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且办理完毕相关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〇〇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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