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0月19日审定的“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红梅乳品厂8号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规划勤业南路东侧、规划新体西路南侧、南运河西北侧范围内,总用地面积为1341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项目主要建设3幢18~26层高层住宅楼和临街商铺及配套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33525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28925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46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按土地出让条件要求执行。另配套建设地下室总建筑面积7205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及配套用房,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229个。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4863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693万元,土地及拆迁安置费用4115万元,其他费用2055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拆迁范围图所示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须按时拆迁到位,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地块东侧规划12米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要求实施。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7年12月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09年12月31日前竣工。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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