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城市改造建设,创优城市面貌,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1月16日审定的“天宁区政府地块详细规划建筑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晋陵南路东侧、中吴大道北侧地块(即原天宁区政府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晋陵南路以东、中吴大道以北、现状茶山公寓和茶山原自然村民房以南、以西范围内,总用地面积34180平方米,具体范围详见市国土部门核定的该项目出让用地红线图。项目主要建设5幢21~32层高层住宅楼和临街2层商业及公建。整个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102500平方米,其中:普通住宅91900平方米,商业及其它配套公建10600平方米。住宅部分90平方米以下户型住宅面积占住宅总面积的比例须满足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和政府有关规定。另配套建设地下建筑总面积23600平方米,主要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用房,机动车停车位须按有关规定足额配建。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87亿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71亿元,土地出让金及拆迁安置费用1.57亿元,其他费用0.59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该项目拆迁范围图所示地块北侧拆迁范围内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须按时拆迁到位,拆迁完成后市政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等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公建配套设施的位置安排应充分考虑方便业主和群众,并宜事先征求相关方面意见。
六、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和要求,本项目应于2008年6月30日前动工建设,于2010年12月31日前竣工。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可申请延期,逾期则不得再据此办理项目前期手续。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或股权结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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