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集约利用经济开发区土地资源,加快新闸园区建设,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原则同意你局转报的新闸大江村地块征地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议书主要建设内容和方案。
二、该项目拟选址于新闸凤凰河东侧、机场路南侧、玉龙路西侧、小王河北侧范围内,约需用地16万平方米,具体以规划部门选址意见为准。项目拟建设征地拆迁安置用房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主要用于今后几年新闸园区内铁路以北区域唐家、庆丰、永丰、凌家、前进等村委被征地农民的拆迁安置。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8亿元,资金来源由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新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筹措解决。
四、请你局督促并协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市政府常政发〔2003〕268号、常政发〔2004〕183号等文件有关征地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和使用的规定,做好规划、用地、环评等各项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认真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可行性研究阶段,须进一步研究制定新闸园区整体的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征地拆迁范围、安置对象等具体内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制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并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前,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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