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医院配套设施,确保门急诊大楼正常投运,提高医疗服务能力,同意市一院按规划建设污水处理站、锅炉房等配套工程。
二、该工程总建筑面积9361平方米。其中污水处理站及地下停车库7600平方米,变电所830平方米,锅炉房931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926万元,其中土建费用1825万元,设备安装费用1800万元,前期费用112万元,项目预备费等其他费用189万元。资金来源由医院自筹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尽快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
五、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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