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旧城改造,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4月24日审定的“武进公安局及周边地块规划建筑设计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原武进公安局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主要位于北环路以东、永宁北路以南、翠竹新村以西、规划道路(故园路)以北,总用地面积2995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6589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6440平方米,公建19450平方米。项目配套建设374个车位的地下停车库,另外建设95个车位的社会停车场(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9亿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拆迁范围图所示地块周边城市道路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完成后土地无偿返还政府。地块南侧规划12米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要求实施。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等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据此开展各项前期工作,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开工建设,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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