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城市建设发展需要,解决水警支队租房办公的实际困难,保证水警业务工作正常开展,同意你局实施市水警支队和西门水上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其中水警支队业务用房730平方米,教育训练用房750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320平方米;西门水上派出所业务用房750平方米,教育训练用房520平方米,生活辅助用房430平方米。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500万元。资金来源由原水警支队办公用房拆迁补偿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建安、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常计[2004]346号批复中关于水警支队业务用房建设的相关内容予以撤销,调整为本批复内容。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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