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7年4月5日审定的“新城蓝钻景庭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通江南路西侧NO1、NO6地块实施开发建设。
二、该项目由2宗地块组成,位于天龙路以南、建材路以北、东西2条规划道路之间,总用地面积404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238平方米。其中:住宅77538平方米,公建18700平方米。另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3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土地出让条件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东侧规划12米城市道路由你公司按要求实施,项目绿地率应满足≥30%要求。
六、须就地块周边工业企业搬迁事宜加强与有关部门衔接,确保项目竣工验收前能满足环保要求。
七、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八、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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