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鉴于原戚墅堰商品交易市场(城东商城)项目的历史问题及实际情况,充分考虑戚墅堰区政府的意见,为促进城市建设,根据你公司与市国土局2007年4月11日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协议”,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6年11月2日审定的“荷花苑西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实施荷花苑西侧地块改造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已建戚区荷花苑小区外围南、西、北侧,总用地面积29050平方米,核定总建筑面积605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7300平方米,公建13200平方米。另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224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等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请妥善协调处理好该项目与已建荷花苑小区的关系,减少施工期对小区的影响,统一物业管理。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在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实施,同时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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