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美化城市临街景观,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市规划局2006年8月31日签发的“蓝色星空小区东侧地块详细规划”和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实施蓝色星空小区东侧地块补建项目。 二、该项目位于蓝色星空小区以东、广成路以南、广仁路以西、白荡河以北,总用地面积39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28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920平方米,公建1360平方米。另须按规定足额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3077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足额配套、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五、请妥善协调处理好该项目与蓝色星空小区的关系,减少施工期对小区的影响,统一物业管理。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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