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市级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用房的矛盾,根据市统一部署,将局前街原财政局大楼及原劳动局、民政局、塑料集团大楼的部分用房调配给市劳动保障局,作为社保业务经办场所和部分事业单位办公使用。为满足使用要求,同意你局按规划对该大楼实施改造和扩建。 二、主要建设内容 原财政大楼及劳民塑大楼改造装修面积5500平方米,其中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用房2000平方米,市社保中心、医保中心和机关社保中心等单位办公用房3500平方米;接建辅房及装修面积720平方米;大楼外立面改造装修面积5000平方米;停车场改造面积约1000平方米;新建630KVA配电间。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800万元。其中主楼改造、接建辅房费用540万元,停车场改造30万元,配电间、水电改造等费用150万元,项目前期费用50万元,不可预见费30万元。资金来源由市财政拨款700万元及市社会事业建设项目投资补贴100万元解决。 四、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必须依法招标;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依法指定的媒介上公布。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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