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城市建设,创优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2月27 日签发的“交警支队地块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通过土地市场公开出让取得的交警支队及周边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位于兰陵路以东、光华路以南,总用地面积426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40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7200平方米,公建12200平方米。另配套建设地下停车库18500平方米。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2900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东侧规划道路涉及用地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道路由你公司实施,竣工后其用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〇〇七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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