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现将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戚区城乡一体化进程,创优城市环境,原则同意你公司按戚区镇西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要求、市规划局2007年1月9日签发的“镇西路西侧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总平面图”规划方案,对该地块实施改造开发。 二、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524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11100平方米。其中:02地块用地面积32460平方米,建筑面积81100平方米(住宅79000平方米、公建2100平方米);03地块用地面积2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功能为超市。另02、03两地块均须按规定分别配套建设地下车库。 三、该项目估算总投资25469万元,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四、根据土地出让条件,开发地块北侧、东方大道南侧01地块为城市公共绿地,用地面积19580平方米,由你公司负责拆迁安置,拆迁完成后土地无偿返还政府。 五、该项目内公益性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设施必须按规划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同步实施并交付使用。 六、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等工作,并据此做好各项前期工作,办理规划、用地、环保、建设等各项开工前的法定手续,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定期向我委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七、本核准批复有效期2年。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总投资等若有调整,必须报我委确认或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