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我委曾以常计〔2003〕343号批复红东(翠竹)公园项目概算总投资3640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其它费用1952万元,征地拆迁费用1688万元。按市领导要求,我委对红东(翠竹)公园工程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逐项审核,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鉴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设计方案变化等原因,同意总投资由3640万元调整为447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及其它费用3222万元,征地拆迁费1249万元。总投资变动内容如下: 1、公园地势低洼,为达到地形效果,增加200万元。 2、现状地质条件差,建安基础及结构增加120万元。 3、增加绿化及小品300万元。 4、彻底解决排水排污问题增加投资100万元。 5、外环路新开河道增加桥梁及绿化,增加80万元。 6、原有河道处理增加105万元。 7、建设期利息等其它费用增加365万元。 8、征地拆迁节约439万元。 实际投资额比概算总投资增加831万元。 二、请你局督促下属单位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适度控制建设标准,准确编制投资概算,规范设计变更程序和内容,不断提高投资效益。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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