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永红街道老龄服务体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原则同意永红街道为民村委按规划实施惠民老年乐园建设项目。 二、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老年公寓、康复活动用房及配套辅助用房。 三、该项目匡算总投资1000万元。资金来源由永红街道为民村委自筹解决。 四、请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规划、用地、环保等各项手续,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需先行招标的,应先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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