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我委曾以常计〔2002〕107号和常计〔2003〕493号批复同意你局实施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考虑到增加拆迁、调整污水处理工艺和提高局部设计标准的实际情况,同意调整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二期工程的建设投资。总投资由5653万元调整至8843万元。 请你局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投资管理,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努力降低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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