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执行常经贸运行[2005]166号《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市区“五车整治”前购买的超标二轮电动车登记上牌管理及其它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关于超标二轮电动车登记上牌
1、超标二轮电动车不属于法定二轮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的范畴,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超标二轮电动车暂办理临时号牌。
2、超标二轮电动车,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购车人身份证明,可以登记上牌,截止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逾期一律不予登记上牌。
3、超标二轮电动车临时号牌,使用期限为三年,至2009年1月25日止,逾期一律予以强制报废,号牌及报废车辆由相关部门回收。
二、电动自行车无合格证的,经检验合格后,准予登记上牌;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予登记上牌。
三、电动自行车无购车发票的,由车主本人书面承诺车辆来源合法,并提出申请,经其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可予以登记上牌。
超标二轮电动车无合格证或无购车发票的参照执行。
以上第二、第三条办理截止登记日期为2006年1月25日。
四、外来务工人员购买电动自行车需上牌的,须在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区暂住满1年以上,有固定的工作单位和住所,凭暂住证、身份证、单位证明、购车发票、合格证,可予以登记上牌。
五、因电动自行车被盗等原因造成一人再次申请登记上牌的,应登报声明挂失,并由当事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方可予以再次登记上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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