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经贸局:
根据《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和江苏省经贸委苏经贸商运〔2006〕22号文件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将依照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对我省酒类流通企业实行备案登记制规范管理。为做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经贸主管部门,收到通知后要将登记程序、登记要求、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等予以公示,为经营企业备案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和备案登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按属地管理原则,酒类经营企业向当地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备案。一个经营场所填报一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
三、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制发的《登记表》表式及填报要求(详见附件)填写。《登记表》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http://www.mofcom.gov.cn)或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http://jlscyxs.mofcom.gov.cn)下载,以A4纸规格打印填写。
四、备案登记应具备下列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登记表》一式两份,其中:一份返给经营者,一份由备案机关留存。
(二)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经商务部认可并由当地经贸主管部门公示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各级经贸主管部门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应及时核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备案登记手续,并将加盖印章后的《登记表》发还给酒类经营者。《登记表》实行统一编码。
五、各辖市、区经贸局,要加强备案登记组织管理,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建立健全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信息及有关档案。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应在25日前,将酒类备案情况按双月报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经贸委,以利市经贸委在月底前上报省经贸委。
六、《登记表》编码由1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编排结构如下表:
编码
序号 |
第1-2位 |
第3-4位 |
第5-6位 |
第7位 |
第8-12位 |
含义 |
省别号 |
省辖市、地区、自治州编号 |
县(市、区)编号 |
经营类型号 |
企业流水号 |
(一)具体编排规则:
⒈省别号:32(第1-2位)
⒉市编号:04(第3-4位)
⒊辖市、区编号:武进区01;新北区02;天宁区03;钟楼区04;戚墅埝区05;溧阳市 06;金坛市 07(第5-6位)
⒋经营类型号(第7位)
经营类型号按以下类型选择数字:
1—批发(含批零兼营)
2—零售
3-餐饮
4-酒吧等娱乐场所
5-其他
5、企业流水号(第8-12位)。表示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企业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第18个,顺序号填写“00018”;第199个,顺序号填写“00199”。
(二)经营者名称。填写从事酒类经营的单位名称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名称。
(三)经营类型。按批发(含批零兼营)、零售、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和其他填写。
(四)主要经营品种。按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果露酒、进口酒、其他酒等大类填写。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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