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劳社[2003]10号
关于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制止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直属企业:
现将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制止企业无故拖欠职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苏劳社[200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