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局机关各有关处室:
根据《关于做好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及权力事项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常依法办[2011] 12号)的要求,我局对1998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以原市建委、原市建设局和市城乡建设局名义颁布的16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其中的41件(见附件1、附件2)自发文之日起宣布为失效或废止,4件(见附件3)公交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2年5月1日起失效,34件(见附件4)将进行修改,85件(见附件5)为继续有效。另,拆迁类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虽失效,但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请各单位、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
2.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
3.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三)
4.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5.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规范性文件清理通知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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