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建〔2009〕69号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建设局关于加强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建议、提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局及局属各单位每年都承办大量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为进一步完善办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强化办理实效,通过办理工作提升城市建设各项工作水平,特提如下意见:
一、办理原则
办理工作是一项重要性、长期性、经常性的工作,必须摆上各单位、各部门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分管领导、承办部门、承办人员、办理进度、承诺兑现”五落实。
1.高度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负责职权范围内承办件的办理工作,细致扎实地做好办理工作,不得敷衍、推诿。
2.规范程序,从严要求原则。各承办单位和部门要规范办理工作程序,按照上级要求和有关程序做好办理工作。
3.扎口督查,注重实效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工作督查,各承办单位和部门明确由专人负责二级督查,确保按时完成办理工作,并采取切实措施,跟踪办理落实情况,努力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办理范围
1.在市“两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2.市人大交办的在闭会期间提出的人大代表建议;
3.市政府交办的在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接待日所受理的建议、提案等。
4.市政协通过《社情民意》交办的事项。
三、办理制度
1.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亲自办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承办件的办理。办理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2.联系沟通制度。办理工作一开始,要主动与建议人、提案人联系,征求他们对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意见;在办理过程中,可邀请建议人、提案人参与,进一步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同时,加强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
3.例会督查制度。在办理期间,通过召开会议、实地督促检查等,及时交流情况,查找问题,解决困难,推动办理工作。
4.现场办理制度。在办理工作中,要重视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根据实地调查了解的情况,制定办理方案。
5.协调会议制度。针对内容复杂,涉及其它部门的承办件,要组织召开协调会议,商量办法,明确分工,主动做好办理工作。
6.报告跟踪制度。对承办的主办件,在书面答复办理阶段实行每月一次的汇报制度。在书面答复办理结束后,对落实情况实行每月一次的跟踪调查,并以《进度跟踪表》的形式报局办公室。
四、办理程序
1.交办。每年在市召开交办会议或下达交办任务后,局及时组织召开会议,集中交办所承办的建议和提案。闭会期间和市人大、市政协领导接待日所受理的建议、提案及《社情民意》交办的事项,由局办公室及时交相关单位、部门办理。
局办公室应将交办材料按承办单位、部门分类列表,交办材料应分发到局领导、承办单位和部门。
2.承办。办理分为主办、分办、会办和转办四种方式。
(1)承办人应认真清点分类,逐件核实交办件是否如数准确。如发现件数不符,应及时与局办公室核实。如有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的或需要调整办理单位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局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局办公室协调后,予以落实,不得自行改办。
(2)承办人应对承办件分门别类,提出拟办意见,报请本单位、本部门领导批示同意后进行再交办,并明确责任人、办结时间和办理要点。
(3)承办人应在办理过程中与建议人、提案人保持联系和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系等方式告知承办情况,进一步听取意见。
3.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和部门一般要在接办之日起两个半月内办复;对一些难度较大,不能如期办复的提案,应及时向局办公室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局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与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
4.办理要求。交办时明确为局主办,且内容不涉及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的,由承办单位和部门单独拟定答复意见;交办时明确为局主办,且内容涉及局属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或有外单位参与会办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在牵头协商的基础上,汇总各方意见后拟定答复意见;交办时明确为局分办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拟定答复意见;交办时明确为局会办的,各承办单位和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参与协商,及时拟定会办意见。
5.审核。承办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对原件内容进行核查,对答复意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答复进行修改或退回重新办理。承办单位的答复件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发后送局办公室,承办处室的答复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必须将所有答复件经局分管领导审定签发后向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主办单位和建议人或提案人寄送。
6.答复。承办件的答复必须按局统一下发的格式样本。
(1)答复应做到事实准确,内容完整,文字精炼,语气诚恳。
(2)上报局办公室的答复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报送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和建议人或提案人的答复件必须加盖局印章。
(3)答复件必须分送建议人或提案人,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以及主办单位,并作存档和留存备查。
(4)答复之后,因故需要补充,应及时作出补充答复,并将答复意见分送相关部门。
7.见面。凡由局主办、分办的承办件必须与建议人、提案人见面。
(1)承办单位和部门可以根据经审核同意的答复意见与建议人或提案人见面,根据建议人或提案人的意见修改答复意见,经重新审核后报局办公室。
(2)见面时应同时请建议人或提案人填写《征询意见表》。见面可以采用上门走访、邀请建议人或提案人来办理单位和部门,可以采用个别见面,也可采用集中见面的形式。
(3)凡建议人或提案人在见面时表示“不满意”的承办件,必须重新办理,并由局办公室向市政府办公室督察处汇报有关情况,协调处理。
(4)对联名议案,承办单位和部门可与领衔的第一或第二人联系见面,若无法联系,可依次顺延,联系后续附议人。局办公室要将最终答复同时寄送议案的每位签名人。
8.汇编成册。局办公室应在办理工作结束后,将本年度承办件(含原件、正式答复件、意见征询表)整理汇编成册,并分送相关部门和人员。
9.存档。局办公室应在每年年初,将上年承办件的原件、局分管领导签字件、正式答复件、意见征询表(仅限于主办件、分办件)各一份移交档案部门立卷存档。
10.承办单位和部门对承办件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直至答复内容全部落实。
11.局办公室应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通过网络、报纸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办理落实情况。
五、复文要求
建议、提案的办理一般有以下四种办理结果,答复时应在其答复件第一页的右上角分类标明办理结果。
1.A类,即已经解决或已基本解决,主要包括:
(1)所提意见涉及的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
(2)所提意见被采纳、吸收到有关政策、计划、措施、方案之中,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或正在实施。
2.B类,即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主要包括:
(1)所提意见基本可行,已列入发展规划或工作计划;
(2)所提意见正在进行调查研究或拟定解决方案;
(3)所提意见基本可行,因有关方面意见不统一,需要进一步协调。
3.C类,即因条件限制或与现行政策规定不符,解决不了的,主要包括:
(1)所提意见,受法律、法规、政策等限制,现阶段不能解决;
(2)所提意见受客观条件限制,近期内难以解决;
(3)所提意见,从局部看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同全局利益不符,难以解决。
4.D类,即需要向上级反映或留作参考的,主要包括:
(1)所提意见合理,但缺乏可操作性;
(2)所提意见涉及面广,非某一部门或地区可以解决,需要在国家或上级部门统筹考虑,统一规划和部署的基础上,才能解决。
六、考核、奖惩
1.局将结合年度双文明目标考核对承办单位和部门的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2.局每年在交办会上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3.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批评:
(1)对办理工作领导不重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落实;
(2)互相推诿,敷衍应付,办理质量差;
(3)办复情况不实或不按答复意见落实;
(4)超过规定的办理期限。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提案 办理 意见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6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