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外经贸厅《关于申报2009年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至我局外贸管理处。
联系人:宗华
联系电话:85682322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申报2009年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的通知
各有关市外经贸局、各有关大型外经贸企业集团、省各有关公司:
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和2008年第77号 《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已公布。现将我省稀土、焦炭出口企业资质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商务部公告的资质标准组织好所辖企业的申报工作。
二、商务部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我厅受理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过期不予受理。
三、本次资质申报不包含外资企业。外资企业出口稀土仍按现行规定办理。
联系人: 丁媛琴
电 话:025—57710072
传 真:025-57710084
特此通知。
附件1: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6号《2009年焦炭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doc
2、商务部公告2008年第77号《2009年稀土出口配额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doc
江苏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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