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文体、社会事业)局: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文化厅关于下达中央财政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建设奖励资金的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市财政局已按照每个达标街道(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奖励13000元的标准,将中央财政补助的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奖励资金下拨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根据各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建设数量及配备人员、落实经费、开展活动等方面的达标情况考核分配,体现引导示范、奖励先进的原则。
二、奖励资金用于城市社区文化中心基本业务设备购置支出。具体可用于文化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虚拟专用网(VPN技术)的连接设备、购置电脑、电视机、投影仪、书架、音响、乐器、桌椅等基本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三、各地要继续加大城市社区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力度,并按照公益性免费服务的原则,重点培育一批社区文化建设先进示范单位,不断提高城市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