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文化局,各印刷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确保庆祝改革开放30周年的安全稳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通知精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决定在6月底前对全市印刷企业开展印刷复制业专项检查行动。
专项检查严格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承接境外印刷复制业务监管的紧急通知》(新出[2006]15号)的要求,对全市印刷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进行专项检查。请各企业对照以下事项,加强自查自纠。主要是:印刷复制经营行为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印刷复制产品是否含有国家明令禁止的内容等。
检查期间,将深入追查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制品的源头,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企业,严厉打击制售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制品的行为。对承接非法出版物及盗版制品印制业务的企业,一经查证,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及政治性非法出版物的案件和其他重大案件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依法坚决移送公安机关,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重大案件将适时组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请各印刷企业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行动,强化责任意识,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做好接受省新闻出版局、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督查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检查。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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