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卫监控〔2005〕311号
各辖市、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99号令)已于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号令)同时废止。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停发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通知》(苏卫法监〔2005〕10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我局停止《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受理及审批、发放工作。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八条规定:“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如何开展此项工作,待卫生部、省卫生厅相关规定下发后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省卫生厅关于停发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的通知》(苏卫法监〔2005〕102号)
二○○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主题词: | 卫生 许可证 通知 | 抄送: | 市政府办公室、市公安局、环保局,市行政审批中心,各辖市、区卫生监督所。 | 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市卫生局办公室 | 2005年12月26日印发 | | | |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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