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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机关日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7-00020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7]33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7-05-10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机关日常工作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机关日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常体发[2007]33号

常体发〔200733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机关日常工作有关规定》印发给你们,望机关工作人员遵照执行,并请相关单位和个人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七年五月十日

 

 

 

机关日常工作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对机关日常有关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请示程序。各处室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时,应把请示汇报的事由、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局长,需向局长请示汇报的,应及时汇报。各基层单位需向局请示报告的事项,要做到一事一报,不得多头呈报,越级请示。请示报告送相关职能处室,机关处室收到基层单位的报告后,应抓紧对需答复解决的问题进行调研论证,拿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局长,重要问题由分管局长在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上提出,集体讨论决定。急办事项,部门拿出具体意见后报分管局长,由分管局长或部门负责人向局长汇报。

二、收文办文程序。办公室收到上级的文件、电报、传真和其他部委办局抄送的文件、信函后,应按收文规定登记,需办理的文件送相关处室阅办,办理部门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一般在两个工作日内,拿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向分管局长汇报,需要调研论证的事项,应将办理的主要思路、措施和时间进度等及时报分管局长,重要事项应向局长汇报。需局领导和有关部门传阅的文件,收文阅办部门应签署意见,明确文件传阅范围。阅办后的文件,应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三、发文程序。凡需以市体育局名义印发的公文,事先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各相关部门草拟,办公室审核。属一般性文件由分管局长签发;涉及两位以上分管局长职权的事项,提请有关分管局长会签;属重要事项的由分管局长审核后,报送局长签发。工作有交叉时,提请有关分管局长会签或明确由一位分管局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局长配合,属重要事项的由分管局长审核后,送局长签发。

四、公务出差规定。

(一)副局长(含副处级)外出开会出差一天以上,需向局长报告;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常出差一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向局长报告。

(二)机关其他人员出差,处室负责人应向分管局长报告并审批。

(三)机关各处室1人去省内其他城市出差,且不携带较多材料的原则上乘汽车或火车,并报销来往车站乘车费用。多人短途出差可视单位用车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派车接送。

(四)出差在800公里以内的,原则上乘汽车或火车,800公里以上的,经请示分管局长同意后可乘飞机。

(五)出差人员应严格办理逐级审批手续和执行出差报销程序。

1、填写出差审批单:出差时当事人应先填写出差审批单,将出差事由、时间、目的地及计划所乘交通工具等填写后按出差审批程序办理。出差前若没有按规定填写出差审批单,原则上不予报销差旅费。

2、出差备用金申领程序: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处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填写“预付款凭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和财务部门审核后,方予借支。返回后一周内结清暂支款。

3、出差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严格按照财务规定审核。出差人员报销时应把出差的票据与填写好的差旅费报销单、出差审批单附后,按“日常经费使用操作程序”办理出差报销手续。

五、公务接待规定。

(一)接待工作坚持“归口管理,对口接待”原则,严格执行业务接待审批制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部门对口具体接待。各业务部门因公务接待需安排住宿的,应填写公务接待申报单,报分管局长签署意见,由办公室安排用餐饭店及标准。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应及时电话申报,并在事后1天内到办公室补办接待手续。

(二)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为定点饭店的有效签单人,用餐发票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局领导签批。

(三)接待范围包括:来常视察、指导工作的国家、省体育部门领导;来常参观考察的各兄弟城市体育部门领导;参加会议的各辖市体育部门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来局联系工作的其他单位同志。

(四)住宿标准和伙食标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五)重大接待活动,办公室及相关业务部门需制订接待方案,经局领导同意后执行。

(六)凡未经请示批准同意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控制好接待范围和费用,并与财务部门共同把好报销票据的审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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