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局三〔2008〕201号)、《江苏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苏安监〔2008〕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各辖市区乡镇区域调整及各辖市、区安监局上报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申请,现将各辖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规划布点数核准如下: 溧阳市350 处,金坛市300处,武进区650处,新北区260处,钟楼区50处,天宁区50处,戚墅堰区20处; 布点规划核准原则上3年一次。请各辖市区根据核准数,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